實習生與企業間是否為僱傭關係?
僱傭關係的判定,實務上多以「人格的從屬」(資方是否指揮監督勞方)、「經濟的從屬」(勞務是否有對價關係)以及「組織的從屬」(是否適用公司的管理與制度)三方面來判定。
對於企業招募實習生,如果是「培訓」的性質,自然沒有問題。但如果實習生提供具體的勞務,就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,實習生的權利、義務和福利都得依照《勞基法》的規定,當然也需適用基本工資。
目前為止,或許部分受惠於法律上的保障。除了偶爾有公司公開招募無薪實習;或是僅支付津貼,但工作內容與正式員工無異的低薪實習,經媒體披露引起爭議外,無薪實習的現象在台灣目前並未如美國般普遍。
然而,台灣的青年仍受到各種管道的剝削。政府數年前提出的22k方案,全面壓低首次就業者的起薪。
政府允許的無薪假,更讓台灣老闆可以輕易地調整生產線人力,不需多付出成本。勞動彈性化浪潮,正職工作迅速轉變為不穩定的兼職、計時、派遣、外包。技職體系氾濫的建教生制度,讓學生負擔正式員工的工作量(甚至更多),卻只能領取低於基本工資的生活津貼。
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顯示,2012年的大學畢業生起薪為新台幣2萬6722元,比14年前還少了740元。而消費者物價指數跟14年前相比,上漲了約16%。實質薪資可說是倒退了近2成。
或許有人會說,這是大環境經濟狀況不佳所致。然而,同樣根據主計處資料,從1999年至2012年這14年來,台灣經濟的平均年成長率高達4%。
即便受金融風暴牽連,但2008年以來,也只有2009年為負1.8%,其他每一年都是正成長,2010年甚至高達10.76%。如此高度的經濟成長,對照不斷縮水的薪資。若不是主計處數據嚴重出錯,就是經濟成長的成果並未分享給勞工階級。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coolloud.org.tw/node/761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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